重庆条形码是怎么记录商品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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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条形码是怎么记录商品信息的

作者:重庆伟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9 08:07:38

我们在超市购物结账时,收银员用读码器对着商品的条形码轻轻一扫,“嘀”的一声,商品的名称、价钱、产地等信息就全部显示在收银机上了。小小的重庆条形码却有着如此大的功能,它是怎样记录下商品信息的呢?

其实,它的历史可追溯到1952年,当时,美国费城德雷克塞尔大学技术系学生的诺曼伍德兰和伯纳德西尔弗获得了最初的条形码专利权。当时的条形码与现在的不同,不是由线条构成,而是由一组同心圆构成,通过照片扫描器读取。1966年,条形码技术被用于商业领域。例如当时在美国克罗格连锁超市的辛辛那提分店安装了条形码系统,一旦有顾客碰到不能正确读取的条形码,超市会提供免费购物券。

随后,条形码的读取器开始与电脑互联,这套体系才开始在各种领域中逐渐得到扩展和运用,如军事机构、图书馆和血库的档案管理。现今,条形码体系在多个国家得到应用。

那么,商品上为什么要用条形码?商品条形码作为一种产品符号,每一种商品都有它唯一对应的条形码,就像身份证一样。对于生产、运输、存储及零售商来说,商品条码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大大减少了各方面的成本。

如今,条形码已经被用到了几乎所有需要做标记的物品上,从航天飞机到杂货店里的油盐酱醋。在身边绝大多数买来的东西上,你都可以发现它的身影。通过条形码技术,人们能够迅速、准确地实现各行业的快速结算及登录、分拣,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销售,商品条码只是鼓励使用,但不是必须使用。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 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关键词:唯一性;商品相对应的基本信息不同

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必须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

编码具有唯一性,它要求,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地区)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地区)一但确定,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地区)、厂商和商品,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

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相应的基本信息不同,分别设定不同之商品代号:

(1)商品名称不同、品牌不同、厂名不同;

(2)售价不同;

(3)容量或重量不同;

(4)包装形式不同;

(5)零售单位不同时;

(6)原料或品质不同、产地不同;

(7)大小不同、规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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